3月30日,桐乡市法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缓刑2年,并处罚金15000元。 去年7月至8月间,林某多次向桐乡市濮院羊毛衫市场经营户销售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。共销售“袋鼠”、“老爷车”、“老人头”、“金盾”、“皮尔卡丹”、“梦特娇”、“啄木鸟”等各类注册商标标识8373套,每套包装含吊牌、布标、拉丝袋、手提外包装纸袋等,计34942件。(陈勇 顾建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