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4月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销售假商标 获刑并罚金
陈勇 顾建芳

  3月30日,桐乡市法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缓刑2年,并处罚金15000元。
  去年7月至8月间,林某多次向桐乡市濮院羊毛衫市场经营户销售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。共销售“袋鼠”、“老爷车”、“老人头”、“金盾”、“皮尔卡丹”、“梦特娇”、“啄木鸟”等各类注册商标标识8373套,每套包装含吊牌、布标、拉丝袋、手提外包装纸袋等,计34942件。(陈勇  顾建芳)